日期: 2025-04-23 17:13:05
家族企业为了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拓展业务版图,越来越倾向于进行境外投资。而境外直接投资办理ODI备案,是家族企业合法开展境外投资的重要前提。
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或核准、登记,即发改、商务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同时启动、分别报送。
从申报方式来看,主要有独立申报、共同申报和联合申报。独立申报时,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作为申请人,其自身须满足odi审批的各项条件并须向主管部门提供各项申请资料,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境外投资的真实性等问题。共同申报适用于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的情况,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共同向主申报人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联合申报则是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需要注意的是,联合申报中的联合odi申报主体须满足odi审批的各项条件,以及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规性、境内机构投资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境外投资的真实性等要求。
家族企业进行ODI境外投资备案时,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条件。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同时,要能明确说明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并且财务状况良好,例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若家族企业计划通过ODI进行境外资产配置,舒心企服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ODI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我们熟悉备案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协助您准备完善的申请资料,提高备案成功率,助力家族企业顺利开启境外投资之旅,实现资产的全球化布局。